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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一)土地权属来源调查
土地权属来源(简称权源)是指土地权属主依照国家法律获取土地权利的方式。
1. 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调查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来源种类主要有:
(1) 土改时分配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证书,土改后转为集体所有。
(2) 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及小片荒山、荒地、林地、水面等。
(3) 城市郊区依照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4) 凡在 1962 年 9 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颁布时确认的生产经营的土地和以后经批准开垦的耕地。
(5) 城市市区内已按法律规定确认为集体所有的农民长期耕种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建设用地、宅基地。
(6) 按照协议,集体经济组织与国营农、林、牧、渔场相互调整权属地界或插花地后,归集体所有的土地。
(7) 国家划拨给移民并确定为移民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土地。
2. 城镇土地使用权来源调查
迄今为止,我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属来源主要分两种情况:
(1) 一种是 1982 年 5 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颁布之前权属主取得的土地,通常叫历史用地。
(2) 另一种是 1982 年 5 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颁布之后权属主取得的土地。具体地:
①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的土地,叫行政划拨用地,一般是无偿使用的。
②1990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后权属主取得的土地,叫协议用地,一般是有偿使用的。
在土地权属调查时,具体的情况可能较复杂,各个地方的情况也有所差别。
3. 土地权属来源调查的注意事项
在调查土地权属来源时,应注意被调查单位(即土地登记申请单位)与权源证明中单位名称的一致性。发现不一致时,需要对权属单位的历史沿革、使用土地的变化及其法律依据进行细致调查,并在地籍调查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清楚。
(二) 其他要素的调查
1.权属主名称。
权属主名称是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的全称。有明确权属主的为权属主全称;组合宗地要调查清楚全部权属主全称和份额;无明确权属主的,则为该宗地的地理名称或建筑物的名称,如××水库等。
2.取得土地的时间和土地年期。
取得土地的时间是指获得土地权利的起始时间。土地年期是指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
在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为:住宅用地为 70 年;工业用地为 50 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
3.土地位置。
对土地所有权宗地,调查核实宗地四至,所在乡(镇)、村的名称以及宗地预编号及编号。对土地使用权宗地,调查核实土地座落,宗地四至,所在区、街道、门牌号,宗地预编号及编号。
4.土地利用分类和土地等级调查。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土地类型较多,而城镇村庄土地使用权宗地的土地类型比较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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