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坑与隧道工程∶
基坑与隧道工程监测范围应根据工程影响分区,结合设计要求、施工工法、支护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等综合确定,并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一般影响区。
二、联络通道∶
矿山法、盾构法区间工程联络通道施工时,工程本体的监测范围不应小于联络通道两侧隧道直径的5倍,且不小于30m,周边环境监测范围应以联络通道中心线为依据,向地面竖向投影两侧不小于2~3倍隧道底板埋深,且不小于30m。
三、钻眼爆破法施工∶
地下工程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时,爆破振动的监测范围应根据工程周边实际情况、影响区域等通过爆破试验确定。
四、不良地质条件∶
当遇岩溶或土洞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周边环境监测范围应根据以下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
①依据地质资料提供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特征、岩溶发育与岩性、地质构造与裂隙的关系及遥感图像地质解译等判定岩溶分布范围和状态;
②岩溶地貌和岩溶形态、溶洞与建筑物的相对空间位置关系;
③依据调查的地面塌陷史以及可溶岩地区的上覆土层发生地面塌陷范围,预测地面塌陷区域;
④地质资料提供的岩溶地段的水文地质情况,地下水的分布特征,补给、径流、排泄情况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联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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