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期间沉降观测标观测的次数安排不合理,会导致观测成果不能准确反映沉降曲线的细部变化,因此,施工期间较大荷重增加前后,如基础浇筑、回填土、安装柱子、结构每完成1层、设备安装、设备运转、工业炉砌筑期间、烟卤每增加15m左右等,均应进行观测。 当基础附近地面荷重突然增加,周围大量积水及暴雨后,周围大量挖土方等,均应进行观测。 由于现行规范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沉降观测要求不明朗,这对施工单位在建筑物沉降观测精度选择随意性较大,但是精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沉降观测成败。对沉降观测精度选择要以既能适合工程特性的需要,又不造成无谓的浪费为原则。 一般高层及重要的建筑物在首次观测过程中,适用精密仪器的设备,在0.00以上部分按二等以上水准测量方法,采用放大率倍数较大的S2或S3水准仪进行观测,也可以测出理想的结果。 在沉降观测过程中,当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不是单边下行光滑曲线,而是起伏状现象时,这就要分析原因,进行修正。 如果第二次沉降观测标观测出现回升,而以后观测又逐渐下降,可能是首次观测精度过低,若回升超过5mm时,第一次观测作废,若回升在5mm内,应将第二次与第一次的标高调整一致。 如果曲线在某点突然回升,可能是观测点被碰动所致,因此,取相邻另一观测点的相同期间沉降量作为被碰观测点之沉降量;如果曲线自某点起渐渐回升,一般是几点下沉所致,因此,必须通过与高级水准点符合测量,确定基点的下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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