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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坑监测工作中,建(构)筑物裂缝监测的核心是确保监测点布设能充分满足监测需求。基坑开挖的影响范围会随开挖深度的增加而扩大,通常情况下,基坑边缘外侧 2 倍开挖深度区域、或隧道中线外侧 2 倍隧道埋深区域内的建筑物,均需纳入监测范畴;邻近的重要建(构)筑物也应直接列为监测对象。若设计文件中对监测范围有明确要求,则需严格依照设计规定执行监测。
1)试验方法:采用检定合格电子数显卡尺直接量测裂缝两侧埋设观测标志距离,以5m钢卷尺量测裂缝长度,裂缝深度量测采用PTS-D20智能裂缝测深仪。
2)仪器设备:两把电子数显卡尺、一台PTS-D20智能裂缝测深仪及5m钢卷尺。GB 50497-2019 第 6.1.4 条要求所有监测仪器必须经过校准或标定,且在校准有效期内使用,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应齐全。
3)监测方法
a.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测宽仪、粘贴安装千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

裂缝测宽仪
b.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c.裂缝深度监测宜金属丝探测法、超声探测仪法。

建筑裂缝深度观测
4)为保证监测数据可靠性,GB 50497-2019第 6.6.4 条强制规定: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低于 0.1mm;裂缝长度与深度的量测精度均不低于 1mm。该精度要求同时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20)中对变形监测的精度标准。
5)数据处理
①对每天观测的成果及时进行处理,计算出“裂缝观测统计表”,并绘出“裂缝变化曲线图”
②当观测成果临近警戒值时,应及时作出报警处理。
6)裂缝监测数据是保障周边建(构)筑物安全使用的重要基础依据:当建筑物已存在的裂缝每日扩展量超过 0.1mm 时,需立即发出预警;若发现新产生的裂缝,则应即刻启动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7)施工期间的监测时间间隔需结合工程阶段动态调整:
l 常规工况下,监测间隔为 7 天 1 次;
l 处于基坑开挖阶段时,监测频率需提升至 3 天 1 次;
l 若出现变形值超出相关标准规定、或场地周边环境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应加密观测频次;
l 一旦发现事故征兆(如裂缝快速扩展、建构筑物出现明显倾斜等),则需开展 24 小时连续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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