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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我们整理了沉降观测的要求,今天我们来补充一下没有提到的其他内容!
监测一般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监测,在满足水准测量基本技术准则的基础上,还需特别遵循以下要点:
(1)针对二级与三级观测点,除关键变形监测点如建筑物转角、交接及分界处外,可适当采用间接观测法以提高效率,但务必确保视线长度不超过该等级所规定的最大限制,以确保数据准确性。
(2)在进行观测时,应精心选择仪器安置位置,避免将其置于易受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设备振动干扰的区域。同样,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周边也应视为不宜设站之地,以减少外部因素对观测精度的影响。
(3) 每次观测过程中,需详细记录施工进展、新增荷载量、建筑物可能出现的倾斜趋势、裂缝发展等一切可能影响沉降变化及异常情况的细节,为后续的沉降分析及工程安全评估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
监测周期一般要求
建筑物荷载变化期间,沉降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层建筑施工期间每增加1~2层,电视塔、烟囱等每增高10~15m观测一次。每次应记录观测时建(构)筑物的荷载变化、气象情况与施工条件的变化。
(2)基础混凝土浇筑、回填土及结构安装等增加较大荷载前后应进行观测;
(3)基础周围大量积水、挖方、降水及暴雨后应观测;
(4)出现不均匀沉降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次数;
(5)施工期间因故暂停施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观测;
(6)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沉降周期宜符合下列要求:
1)均匀沉降且连续三个月内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时,每三个月观测一次;
2)连续二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
3)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
4)交工前观测一次;
5)交工后建设单位应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 mm/100d)为止。
注意事项
1、观测点编号与标记:确保所有沉降观测点均依据沉降观测设计书进行编号,并清晰标记于被测物体的显眼位置,以便于识别与记录。
2、观测点位置选择:在选择观测点点位时,需规避上方有遮挡物(如窗台)影响水准尺竖立的情况,或灵活采用适应性更强的短水准尺进行观测,确保视线畅通无阻。
3、避开干扰区域:外墙观测点应避免与雨水管、台阶、花坛等设施重叠;内墙观测点则需远离暖气管等热源区域;对于框架结构柱上的观测点,应选择在非填充墙的一侧设置,以减少外部因素对观测数据的干扰。
4、隐蔽观测标志应用:针对具有特殊文化或旅游价值的高大建筑及古建筑,推荐使用隐蔽式观测标志,以保护建筑外观不受影响,同时确保沉降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5、沉降点布设时机:对于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应在工程启动之初即着手设置沉降观测点。而对于基坑周边环境监测,则需在降水及基坑施工影响未显现前完成沉降点的埋设工作,以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6、观测点维护与异常处理:定期检查沉降观测点的完整性与稳定性,一旦发现观测点受损或变形,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补设。若个别测点数据出现异常波动,但在周边环境无明显变化且持续观测后沉降趋势稳定的情况下,可初步判断为测点遭受碰撞等外力作用导致的变形,需及时记录并评估其对整体监测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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