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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测量主要技术指标
一、卫星定位工程控制网主要技术要求
各等级控制网基线精度计算公式为
式中:σ 为基线长度中误差(mm);A 为固定误差(mm);B 为比例误差系数(mm/km);d 为平均边长(km)性)。
二、卫星定位工程控制网的布设要求
1. 应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精度要求、卫星状况、接收机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测区已有的测量资料进行综合设计。
2. 首级网布设时,宜联测 2 个以上高等级国家控制点或地方坐标系的高等级控制点;对控制网内的长边,宜构成大地四边形或中点多边形。
3. 控制网应由独立观测边构成一个或若干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各等级控制网中构成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不宜多于 6 条。
4. 各等级控制网中独立基线的观测总数,不宜少于必要观测基线数的 1.5 倍。
5. 加密网应根据工程需要,在满足本规范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比较灵活的布网方式。
6. 对于采用 GPS-RTK 测图的测区,在控制网的布设中应顾及基准站点的分布及位置。
三、实地选点技术要求
1. 点位应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的地方,同时要有利于加密和扩展,每个控制点至少应有一个通视方向。
2. 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高度角在 15°以上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的干扰源或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3. 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旧有控制点。
【注】关于“高度角”,有关规范的提法如下: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关于选点的规定(7.2.1):“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应超过 15°。”对观测的规定(10.1.2):“卫星截止高度角≥10°、15°…. ”。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技术规范》GB/T 28588-2012 关于选址的规定(7.2.1):“应有 10°以上地平高度角的卫星通视条件”。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关于卫星定位测量(3.2.5):“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高度角在 15°以上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 关于 CORS 站选址规定(4.3.2):“视场内高度角不宜大于 10°。”关于城市 GPS 控制网建设(5.3.11):“卫星高度角≥15°。”
总之,“高度角”包括影响卫星观测的视场内障碍物高度角和影响观测质量的卫星截止高度角(在卫星定位测量中,为了屏蔽遮挡物[如建筑物、树木等]及多路径效应的影响所设定的蔽遮高度角,低于此角视空域的卫星不予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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