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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及施工机械配备等情况,采用能保证边坡稳定的方法施工。开挖的石方须破碎作为路基填方材料。
B)石方路堑严禁过量爆破,并应在事前14d作出计划和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采用大爆破施工。当确需进行大爆破时,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第6.3.14条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并于爆破施工前28d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大爆破施工后的石方坡面,应凿成平整度不大于200mm的表面。
C)爆破器材的存放地点、数量、警卫、收发、安全措施及必要的工艺图纸编制报告,应在爆破器材进入工地前28d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将运入路线和时间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将爆破器材运入工地保管。
D)应确定爆破的危险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人、蓄、建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失。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并派人看守,严禁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
E)由于爆破引起的松动岩石,必须清除,由于爆破造成的坡面凹凸不平,深度或突起高度超过300mm且面积超过1㎡时该区域应采用C15级以上混凝土填平并与原岩面结合牢固。
F)石方路堑的路床顶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高出部分应铺以人工凿平,超挖部分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并碾压密实稳固。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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