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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点布设:1、基坑周边监测点:为了能直接反映整个基坑的安全状态,明(盖)挖法基坑监测的监测点应当沿基坑周边布设,且布设在基坑围护结构各边中间、阳角、地质条件复杂、结构受力较大、受力复杂、基坑深度变化、邻近建(构)筑物、设施及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及其他代表性部位。在基坑开挖过程中这些部位…
基准控制网对于普通的建筑工程而言,其在开挖基坑之前通常都会在相关的施工区域外布置好对应的观测基准点,然后利用该水准控制网测定建筑工程的高程初始值。我国已经对基准点的数量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筑工程附近基准点的数量必须大于或者等于三个,各个基准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00m,在观测过程中仪器设…
沉降基准点布设方法要求:沉降监测前,为消除区域性地面沉降影响,将基准点、工作基点和沉降监测点可按三级要求布点,或将水准基点和沉降监测点按两级布点。布设方法:①在建筑物较少区域,将基准点连同监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②对建筑物多且分散区域,按两个层次布网:即由基准点组成控制网,工作基点与所…
沉降基准点布设可以采用“大水牛”高等水准点、水准点及其他测点类。 沉降观测应设置沉降基准点。特等、一等沉降观测,基准点不应少于 4个;其他等级沉降观测,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基准点之间应形成闭合环。 沉降基准点的点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准点应避开交通干道主路、地下管线、仓库…